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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
(一)生育的医疗费用。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、终止妊娠(含宫外孕终止妊娠)、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,终止妊娠、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、并发症的费用。
(二)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。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,施行输卵管、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、人工流产、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,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、并发症的费用。
(三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项目费用。
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,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;其他医疗费用,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深圳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范围
第一次检查:(13周之前)建立《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》;尿HCG、妇科检查、静脉采血、血常规、尿常规、心电图、超声常规检查、胎盘成熟度检测、血红蛋白电泳试验(地贫筛查);
第二次检查:(16—18周)产前检查(均含胎心多普勒)、静脉采血、血型(ABO、Rh)、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肾功能3项(尿素氮、肌酐、尿酸)、肝功能6项(谷草转氨酶、谷丙转氨酶、总蛋白、白蛋白、总胆红素、胆汁酸)、乙肝两对半、丙肝病毒抗体、梅毒血清抗体、血糖、唐氏筛查项目(包括甲胎蛋白、雌三醇、绒毛膜促性腺激素);
第三次检查:(20—24周)产前检查、尿常规、超声常规检查(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)、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;
第四次检查:(24—28周)产前检查、尿常规、静脉采血、血糖筛查;
第五次检查:(28—30周)产前检查、尿常规、静脉采血、ABO抗体检测;
第六次检查:(30—32周)产前检查、静脉采血、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超声常规检查、胎盘成熟度检测;
第七次检查:(32—34周)产前检查、尿常规;
第八次检查:(34—36周)产前检查、胎心监测、尿常规;
第九次检查:(37周)产前检查、尿常规、超声常规检查、胎盘成熟度检测、静脉采血、血常规、肾功能3项(尿素氮、肌酐、尿酸)、肝功能6项(谷草转氨酶、谷丙转氨酶、总蛋白、白蛋白、总胆红素、胆汁酸)、胎心监测;
第十次检查:(38周)产前检查、胎心监测、尿常规;
第十一次检查:(39周)产前检查、尿常规、超声常规检查、胎盘成熟度检测、胎心监测;
第十二次检查:(40周)产前检查、胎心监测、尿常规。
另外,唐氏筛查项目(基因检测筛查)、甲功三项、抗D滴度检查、阴道分泌物检查、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、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、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等检查根据需要备选。
三、生育保险不予支付范围
(一)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
(二)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;
(三)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;
(四)在境外就医的;
(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不纳入的。
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生育医疗费用,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,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支付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支付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
四、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
(一)工伤事故
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事故,被认定为工伤的,应由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承担,医保不再重复报销。
(二)第三方责任
第三方责任是由第三方原因导致且由第三方负责的情况,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,医保不报。如交通事故、打架斗殴等,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相关的责任人来承担,那具体责任人则由相关部门/机构来认定,比如交警方/民警方等。如果不是第三方全责,由第三方责任人赔偿相应责任的费用,医保按规定报销非第三方责任的费用。如果不能明确第三方的身份,或者产生第三方逃逸/不承担责任的情况,医保基金可先做报销处理,再找第三方进行追偿。
(三)非医保目录
基本医保保障的是基础医疗需求,所以是有一定限制的,比如除了“起付线和封顶线”,还专门设定了医保的三大目录(①医保药品目录②医保诊疗项目目录③医用耗材目录),在三大目录以外的药品、诊疗项目、医用耗材等,医保不报销。所以在医保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,如整形、美容、减肥等产生的医疗费用,医保不予报销。
(四)公共卫生服务
由医疗卫生机构向全民提供的预防、控制疾病的公益性服务,比如免费筛查(近视筛查、脊柱筛查、乳腺癌筛查等)、传染病防治、健康教育等,这些基本是由国家公共卫生费用支付,所以医保就不报销了。
(五)境外就医不报
按规定,针对境外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是不予报销的。
(六)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报
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(除急诊抢救外),医保不予报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