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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婴友好示范医院十条标准

发布时间: 2017-03-02 来源: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

  一、 制定并有书面的促进母婴友好服务的政策。

  二、 对医务人员进行母婴友好服务的培训。

  三、 对孕妇及家属进行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好的健康教育。

  四、 促进自然分娩,降低非医疗指征剖宫产率。

  五、 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干预。

  六、 尊重产妇隐私,允许产妇自愿选择分娩陪伴者,获得情感支持。

  七、 实施分娩陪伴,允许产妇第一产程中走动、自由体位,并可适当饮食。

  八、 使用非药物镇痛。

  九、 鼓励对NICU的新生儿实施母乳喂养。

  十、 符合爱婴医院十条以及相关的指标评估标准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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